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FVPCOVT、FVPCOVT1、FVPCOVT2、FVPCOVT3、FVPCOVO:(153)Nasopharyngeal swab / Throat swab / (81)RP拭子/保存液 (B)FVPCOVS:(26)Sputum / (35)50 mL無菌試管、(48)蓄痰盒 (C)FVPCOVM:(215)Nasopharyngeal swab / (81)RP拭子/保存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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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痰液至少5 mL;其他檢體至少1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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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請參閱檢驗資訊系統檢體採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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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採檢後立即以室溫傳送,無法立即傳送應保存於2-8℃。 (2)採檢人員將檢體包裝於第一層檢體袋,再將檢體套入第二層檢體袋。 (3)將二層檢體袋包裝檢體置於檢體傳送專用硬質容器(具堅固、耐碰撞、防穿刺及防漏等特性之有蓋容器)。 (4)蓋好上蓋,直立方式放置於傳送箱,避免打翻或潑灑之機會。 (5)以傳送箱送到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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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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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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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最多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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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收件後,檢體儲存於2-8℃,最多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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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A)病毒培養檢驗核酸、自費檢驗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1個月。 (B)通報來源之陰性驗餘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6個月。 (C)確診者相關檢體(含陰性、陽性驗餘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待回寄疾病管制署或備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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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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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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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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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 採檢當日16:00前檢體,當日發報告;採檢當日16:00後檢體
翌日發報告。
(2) 緊急檢驗(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08:00~16:00採隨到隨驗,於收件後2小時內發報告;16:00~08:00,翌日10:00前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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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恆溫核酸擴增技術 (Isothermal Amplifica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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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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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檢驗通報條件者、自費檢驗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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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正常人為Negative。
結果為Positive時,則代表檢體中含有SARS-CoV- 2 RNA,須配
合臨床症狀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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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微生物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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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1.SARS-CoV-2 RNA (檢驗碼:FVPCOVT、FVPCOVTE、FVPCOVR)健保支付標準修正規定如下:
(1)健保給付碼(支付點數):12215C (1200點)
(2)適應症: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者或臨床醫師懷疑為COVID-19中重症者,且抗原快篩陰性或無法取得抗原快篩適用的檢體化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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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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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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