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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SARS-CoV-2 RNA(新冠病毒核糖核酸)
檢驗收費碼 FVPCOVO、FVPCOVT、FVPCOVT1、FVPCOVT2、FVPCOVT3、FVPCOVTE、FVPCOVS、FVPCOVM、FVPCOVR 健保碼(點數) 依疾病管制署給付標準與醫院自費檢驗條件
是否接受代檢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A)FVPCOVT、FVPCOVT1、FVPCOVT2、FVPCOVT3、FVPCOVO:(153)Nasopharyngeal swab / Throat swab / (81)RP拭子/保存液 (B)FVPCOVS:(26)Sputum / (35)50 mL無菌試管、(48)蓄痰盒 (C)FVPCOVM:(215)Nasopharyngeal swab / (81)RP拭子/保存液
(2)建議採檢量:痰液至少5 mL;其他檢體至少1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請參閱檢驗資訊系統檢體採集手冊
2.檢體傳送要求 (1)採檢後立即以室溫傳送,無法立即傳送應保存於2-8℃。 (2)採檢人員將檢體包裝於第一層檢體袋,再將檢體套入第二層檢體袋。 (3)將二層檢體袋包裝檢體置於檢體傳送專用硬質容器(具堅固、耐碰撞、防穿刺及防漏等特性之有蓋容器)。 (4)蓋好上蓋,直立方式放置於傳送箱,避免打翻或潑灑之機會。 (5)以傳送箱送到檢驗科。
3.退件條件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最多24小時。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收件後,檢體儲存於2-8℃,最多24小時。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A)病毒培養檢驗核酸、自費檢驗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1個月。 (B)通報來源之陰性驗餘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6個月。 (C)確診者相關檢體(含陰性、陽性驗餘檢體及核酸)保存於-80℃冰箱待回寄疾病管制署或備查用。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1) 採檢當日16:00前檢體,當日發報告;採檢當日16:00後檢體 翌日發報告。 (2) 緊急檢驗(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08:00~16:00採隨到隨驗,於收件後2小時內發報告;16:00~08:00,翌日10:00前發報告。
9.檢驗方法 恆溫核酸擴增技術 (Isothermal Amplification Technology)
10.生物參考區間 Negative
11.適應症 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檢驗通報條件者、自費檢驗條件者

12.臨床意義

正常人為Negative。 結果為Positive時,則代表檢體中含有SARS-CoV- 2 RNA,須配 合臨床症狀判讀。
13.執行組別 (1)執行組別:微生物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3。
14.其他 1.SARS-CoV-2 RNA (檢驗碼:FVPCOVT、FVPCOVTE、FVPCOVR)健保支付標準修正規定如下: (1)健保給付碼(支付點數):12215C (1200點) (2)適應症: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者或臨床醫師懷疑為COVID-19中重症者,且抗原快篩陰性或無法取得抗原快篩適用的檢體化驗時。
15.資料來源
16.生效日期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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