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B)Urine/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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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全血1.5-3.5mL (B)尿液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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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請到檢驗科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B)收集過程中,24小時尿液需添加防腐劑6N HCl 10 mL,收集期容器須保存在冰箱或放置在冰上,維持檢體儲存環境低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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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 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依據傳
送前儲存溫度條件及考慮檢體到達本實驗室時間之情況下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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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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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尿總量者、溶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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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分離血清或血漿置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後,直立密封保存於2-8℃冰箱,7天內送檢。 (B)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在保存的過程中放置於室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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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在2-8°C下可儲存7天。 (B)尿液完成收集檢體的步驟之後,檢體需要將之酸化成pH 1.0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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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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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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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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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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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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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Xylidyl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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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1.9~2.7 mg/dL
*24hrs Urine:24.0~255.0 mg/day
*Random urine: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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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鎂的濃度,協助臨床鎂離子濃度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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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鎂是強而有力用來評估不同疾病與狀況的一種工具。血中含有高的
鎂濃度與尿毒、脫水、糖尿病性酸毒症、愛迪生氏症,及醫療行為增加
的額外吸收鎂離子,例如子癇前症(因為懷孕造成的高血壓)的治療。低
鎂血症的原因與吸收不良徵候群、急性胰臟炎、副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慢性酒精中毒、震顫性譫妄、慢性腎小球腎炎、醛類酯醇過多症、毛地
黃中毒以及拖延的點滴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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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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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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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Magnesium標準檢驗程序(SIP-B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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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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