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委員會通知
日 期 : 2022年06月28日
受文者 :全體醫護人員
主 旨 :輸備血單效期及補單之相關規範
說 明 :
1. 為確保病人輸血安全,提升輸血作業品質,符合醫院輸血相關規範,輸血
委員會公告輸備血效期及補單之相關規則,供用血單位參考。
2. 輸備血申請效期為三日,備血當日為第0天,三日後備血單即失效無法
叫血,以下分為急診、門診及住院病人。
2.1急診
(1)病人當次入院申請輸備血一律採集備血管。
(2)若當次入院已抽取備血檢體且於三日效期內,補輸血單不需再採血。
2.2門診
(1)病人當次門診申請輸備血且無歷史血型一律採集備血管。
(2)病人當次門診申請紅血球類血品輸備血無論是否有歷史紀錄一律採
集備血管。
(3)病人僅申請血小板類血品,且有歷史血型,經醫師確認病人醫療相關
紀錄(如骨髓移植或院外處置),一個月內可不需採集備血檢體。
2.3住院
(1)當次住院第一次申請輸備血,一律採集備血管。
(2)當次住院期間(含急診)已抽取備血檢體且在三日效期內,補輸血單不
需再採血。
(3)當次住院期間病人已有申請過一次輸備血並有歷史血型,不論是否有
三日內效期之備血檢體,如要補申請血漿類如血小板、新鮮冷凍血漿
等血品,可直接補單不需再採血。
3.相關訊息可洽:1046檢驗諮詢專線、1045品管教研組、1040血庫組
輸血委員會主席 賴冠銘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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