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痰液(Sputum, tracheal aspirate(suction)、Sputum, cough-up) / #35_50 mL無菌試管、#48_蓄痰盒 (B)胸肋膜液(Pleural fluid)、肺泡沖洗液(Bronchoalveolar Lavage fluid) / #35_50 mL無菌試管 (C)腦脊髓液(CSF) / #53_螺旋綠頭管/亦可使用#74_黑頭無菌玻璃管代替
|
(2)建議採檢量:5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進入LB04檢驗報告查詢(彰基畫面),此患者是否有陽性螢光染色檢體:
1.有陽性螢光染色檢體,直接收單簽收。
2.只有陰性螢光染色檢體;詢問醫師或NP是要選取哪一套進行檢驗。
結核代檢:保留2天;
轉檢代碼:保留7天。
|
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1小時內傳送或2-8℃ 24小時內冷藏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有明顯食物顆粒或其他固體顆粒的樣品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2-8℃≦3天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原始檢體:2-8℃可保存3天 (B)製備為sediment的檢體保存於2-8℃,需在12小時內完成操作。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在-70℃一年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符合檢體儲存條件者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下午三點前簽收當天報告(不含假日、週六),其他下個工作天上午報告
|
9.檢驗方法 |
Real-time PCR
|
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
11.適應症 |
(1)直接檢測痰液檢體或是痰液消化去汙後濃縮的沉渣中是否含有結核菌群的基因,以及提供Rifampicin抗藥基因檢測。 (2)針對檢體Acid-fast stain陽性,且臨床懷疑結核菌群感染之病人即可檢測。
|
12.臨床意義 |
當MTBC DNA結果為high、medium、low、very low表示檢體可以檢測到MTBC,且在檢體中MTBC量的多寡。
|
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
14.其他 |
委託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代檢
|
15.資料來源 |
|
16.生效日期 |
2023/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