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
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替代;(B)體液(Ascites、Pleural Effusion、Body fluid)/66-白頭塑膠管,得用35-50 mL無菌試管、36-15 mL無菌試管或kuhn tube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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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Blood:1.5-3.5 mL (B);Body fluid: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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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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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4小時內全血,以室溫傳送(建議2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或分裝血清,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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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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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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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血液: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建議2小時
內傳送);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1週。 (C)體液:於常溫(15~30℃)可儲存2小時,於2~8℃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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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清/血漿:於室溫(15~30
℃)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1週。 (B)體液:儲存於室溫(15~30℃)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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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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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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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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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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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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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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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11~82 U/L
Body fluid:Vari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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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及體液中lipase的活性,協助胰臟炎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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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協助診斷和治療胰臟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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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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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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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Lipase標準檢驗程序(SIP-BI-L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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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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